question-icon 申请执行是否必须本人去?

我有个法院判决的案子,现在到了申请执行阶段,但我最近实在抽不出时间去办理。我想知道申请执行是不是一定得本人去?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我的时间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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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申请执行并非必须本人去。下面给你详细解释: 首先,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对方履行义务的行为。 在法律规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这就意味着,在申请执行阶段,当事人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他人申请执行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在委托书中要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可以委托的对象有很多,比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些人都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不过,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代为申请执行。法定代理人在代理申请执行时,代表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的效力等同于当事人本人的行为。 所以,申请执行不一定要本人去。如果你不方便亲自申请执行,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委托合适的人来帮你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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