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去当地吗
我有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方一直不履行义务,我打算申请强制执行。但我人在外地,对方在另一个城市,我想知道申请强制执行是不是必须要去对方当地才行,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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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一般不需要去当地。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这意味着,如果你要申请强制执行,并不一定非要去被执行人所在地。比如,你持有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对方不履行义务,而你一审起诉的法院是A市法院,那么你可以向A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如果知道对方在B市有房产等主要财产,且B市法院与一审法院同级,也可以向B市法院申请。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还存在一种委托执行的方式。即可以由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这样也无需申请人专门跑到当地去处理执行事宜。总之,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选择有多种,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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