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为人可以两地申请强制执行吗

我有个法律方面的困扰想咨询下。我之前打赢了官司,对方却一直不履行判决。现在发现对方在两个不同地方都有财产,我想知道能不能在这两个地方都申请强制执行呢?主要是想弄清楚法律上关于这种情况的规定,以及具体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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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为人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两地同时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这意味着,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而不是同时在多地申请。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并且不得拒绝。如果执行完毕的,则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要是在三十日内还未执行完毕的,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要是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受委托人民法院还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所以,在有多个可供执行财产地的情况下,通常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并可委托外地法院协助,以确保执行程序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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