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厅执行人必须要本人去吗?

我有个案子到执行阶段了,我想了解下,去执行厅申请执行相关事务时,执行人必须亲自去吗?我最近比较忙,要是能委托别人去就好了,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
展开 view-more
  • #执行委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执行程序中,并不要求执行人必须本人去处理相关事务。这里先解释一下,“执行人”在法律语境下一般指申请执行人,也就是在生效法律文书中享有权利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一方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意味着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执行相关事宜。 当申请执行人委托他人代理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委托他人去执行厅处理事务有很多好处,比如当事人因为时间、精力、专业知识等方面的限制,无法亲自处理时,委托专业的律师等人员可以更高效、专业地完成执行申请等工作。所以,申请执行人不是必须本人前往执行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委托合适的人办理执行事务。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