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参加主体是什么?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不清楚都有哪些主体能参与到这个仲裁过程中。我自己肯定算一个,那公司一方是谁来参与呢?还有没有其他可能参与的主体?我想了解清楚这些参加主体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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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参加主体,指的是那些在劳动争议仲裁活动里,依法享有仲裁权利并且承担仲裁义务的相关人员或组织。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各类参加主体: 首先是当事人。这主要包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他们是劳动争议仲裁的核心主体。劳动者就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人,像工厂里的工人、公司的职员等。用人单位则是招用劳动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适用本法。这表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当事人,有权就这些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其次是第三人。当仲裁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时,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比如,在一些劳务派遣纠纷中,用工单位可能就是第三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最后是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如果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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