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打算申请仲裁。但我不太清楚劳动争议仲裁在时间方面有哪些规定,比如申请仲裁的时间限制是多久,仲裁的审理期限又是多久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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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规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二是仲裁的审理期限。 首先,关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个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简单来说,就是从你发现自己在劳动方面的权益受到公司侵害的那一天开始,你有一年的时间可以去申请仲裁。不过,这个时效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在这一年里,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那么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其次,关于仲裁的审理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从仲裁委员会受理你的仲裁申请开始,在四十五天内就会有裁决结果。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最多可以再延长十五天。如果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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