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时效性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仲裁的时效性涉及多方面规定。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一年的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比如,用人单位到了发工资的日子却没发,从这个该发工资却没发的时间点起,劳动者就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了,仲裁时效也就开始计算了。 不过,存在特殊时效情况。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一旦劳动关系终止,那么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举例来讲,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只要劳动者还在职,随时都可以申请仲裁;但要是离职了,就得在离职后的一年内申请。 另外,仲裁时效还可能出现中止和中断的情形。因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就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而当出现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这些情况时,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因而暂停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待中止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