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老房子换来的补偿款是否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我家有套老房子,现在面临拆迁会有补偿款。我想知道这笔补偿款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老房子是婚前一方的,婚后也没对房子进行过啥投资,就正常居住,现在就想明确下这种情况下补偿款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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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用老房子换来的补偿款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形。 首先,需要明确老房子的性质。如果老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在婚后没有对老房子进行进一步的投资、经营等行为,仅仅是因为拆迁获得补偿款,这种增值属于自然增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自然增值部分通常属于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该房子因政府规划被拆迁获得补偿款,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这笔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通过书面约定等方式,明确将该补偿款归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老房子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或者共同建造的,那么因该老房子拆迁获得的补偿款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判断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关键要看老房子的原始归属以及是否存在双方的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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