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计税价格当中为什么不含增值税?
我在学习税务知识时,对组成计税价格不太理解。我知道增值税是价外税,但搞不明白为什么组成计税价格里不包含增值税。这在计算税费时让我很困惑,也不清楚这样规定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希望有人能给我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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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这两个概念。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或者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来的作为计税依据的价格。而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它是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之外额外征收的一种税。 从税收原理上来说,增值税的征收是基于增值额,也就是商品或服务在生产、流通等环节中新增的价值部分。组成计税价格主要是为了确定计税基础,以便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如果组成计税价格包含了增值税,就会造成重复征税的问题。因为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如果计税价格中已经包含了增值税,那么在计算增值税时就会把这部分已经包含的增值税再次计算在内,这显然不符合增值税的征收原则。 根据我国增值税相关规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售额是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当没有实际销售额需要使用组成计税价格时,组成计税价格就相当于这里的销售额,同样是不含增值税的。例如,在进口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中,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话),这里面并没有包含增值税。所以,组成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是为了保证增值税征收的合理性和准确性,避免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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