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何时写入刑法的?
我对法律历史挺感兴趣的,想了解一下正当防卫这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挺常见的,我就想知道它是在什么时候被正式写入刑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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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正当防卫制度首次被写入刑法是1979年。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部刑法在第17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该条文表述为:“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1979年刑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刑法进一步完善了正当防卫制度,在第20条中对正当防卫作出规定,除了基本继承1979年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外,还增设了特殊正当防卫制度,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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