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司法解释更新了什么内容?


正当防卫是指针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所采取的用以制止该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202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在防卫起因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而且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涵盖违法行为。也就是说,不管是犯罪还是违法的侵害行为,只要正在发生,我们都有进行正当防卫的权利。同时,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也可以实行防卫。这就扩大了我们能够实施正当防卫的情形范围。 在时间条件上,强调防卫行为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指导意见》提出,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在对象条件方面,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指导意见》规定,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 在限度条件上,《指导意见》明确了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判断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时机和所处环境等因素。 此外,《指导意见》还对特殊防卫进行了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进一步明确了特殊防卫的适用条件,鼓励公民在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时勇敢地进行防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