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正当防卫中的特别防卫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正当防卫里的特别防卫权很感兴趣,想弄明白在实际情况中,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行使特别防卫权,是只有特定的暴力犯罪场景才行吗?希望能得到详细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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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防卫权,也叫无过当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特别防卫权的行使条件: 首先,存在不法侵害是前提条件。这里的不法侵害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不是自己想象或者推测出来的。比如,不能因为感觉对方好像要伤害自己,就提前动手防卫。而且,不法侵害不仅限于犯罪行为,只要是违法的侵害行为都可以,不要求达到犯罪程度。 其次,时间上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意味着不能在侵害还没开始的时候就提前防卫,也不能在侵害结束后再进行报复性的“防卫”。比如,对方打了一拳后就停止了攻击,这时候就不能再继续攻击对方来主张特别防卫权。 再者,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意识。也就是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是故意挑衅对方先动手,然后以此为借口伤害对方,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更谈不上特别防卫权了。 另外,特别防卫权针对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对无辜的第三人实施防卫行为。比如,不能因为对方找了帮手,就去攻击其无辜的家人。 最后,也是特别防卫权特殊的地方,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只有面对这些严重的暴力犯罪时,采取防卫行为,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相关概念: 特别防卫权:公民在特定严重暴力犯罪情形下,实施无必要限度限制且不负刑事责任的正当防卫权利。 无过当防卫权:即特别防卫权,在特定条件下防卫行为无过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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