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假想防卫和正当防卫的关系有点搞不清楚。我想知道在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中,为什么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以及在不同情况下假想防卫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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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首先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法律概念。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进而实施防卫行为并造成损害的行为。例如,甲误以为乙要攻击他,于是先动手打伤了乙,但实际上乙并没有攻击甲的意图,这就是假想防卫。而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用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比如,当有人正在持刀抢劫时,受害者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与抢劫者搏斗,这种行为就是正当防卫。 从法律依据和原理来看,正当防卫的成立要求存在真实的不法侵害。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假想防卫中并不存在真实的不法侵害,所以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对于假想防卫的处理,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如果行为人有过失,就以过失论;如果无过失,则以意外事件论。例如,在前面甲打伤乙的例子中,如果甲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了解清楚实际情况而产生误解并实施了伤害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失犯罪;如果甲是在当时的特殊情况下,无法合理判断乙的行为,完全是意外地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实施了伤害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意外事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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