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的行为才算是正当防卫?


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简单来说,就是你采取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而不是出于报复、故意伤害等其他不良目的。例如,有人正在对你进行抢劫,你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而采取行动,这就符合防卫目的的要求。 其次,必须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里的“正在进行”是非常关键的,意味着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还没有结束。如果不法侵害还没有开始,你就提前采取行动,那就可能构成假想防卫;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了,你再去报复对方,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比如,一个人抢劫完已经跑远了,这时候你再去追上去打伤他,就不符合这一条件。 再者,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因为别人侵害了你,你就去伤害无辜的第三人。例如,甲打乙,乙不能为了报复甲而去伤害甲的家人。 另外,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所谓必要限度,就是你的防卫行为要与不法侵害的程度相适应。如果不法侵害比较轻微,你却采取了非常激烈的手段进行防卫,那就可能超过了必要限度。比如,别人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拿出刀把对方捅伤,这就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不过,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时的特殊防卫权。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