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打人,我反击,这种情况属于正当防卫吗?
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与他人发生冲突,对方先动手打人的情况。自己反击后,心里会担心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想了解在这种具体场景下,怎样的反击行为才算正当防卫,有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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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打人,自己反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 如果对方正在实施打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自己的反击行为是为了制止这种侵害,且反击的程度与对方的侵害行为相适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那么这种反击通常属于正当防卫。例如,对方只是轻轻推搡,自己也只是轻轻推开对方以阻止其进一步侵害,这一般可认定为正当防卫。 然而,如果对方的侵害行为已经停止,自己再去反击,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比如对方打了一下后就停手不再继续攻击,此时自己却继续殴打对方,这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另外,如果反击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比如对方只是赤手空拳打人,自己却拿出刀具将对方刺伤,这种情况可能就属于防卫过当。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关键要看侵害行为是否正在进行以及反击行为是否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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