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先动手,我把他打伤了算什么罪?
最近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的手,我还手把他打伤了,现在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自己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怎么定性,会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具体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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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先动手,你把他打伤了,具体的定性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考虑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这种情况下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例如,对方正在对你进行殴打,你为了阻止其继续伤害你而还手将其打伤,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就属于正当防卫。 其次,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对方只是轻轻打了你一下,你却用凶器将对方打成重伤,这种就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最后,如果双方均有故意伤害的意思,并非是单纯的防卫行为,且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损害程度,便触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总之,在面对此类情况时,要根据具体的行为过程和伤害后果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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