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和故意伤害该如何区分?


防卫过当和故意伤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 **主观心理状态方面**: 故意伤害罪体现为行为人的明确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仍然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例如,甲和乙因琐事发生口角,甲为了报复乙,故意用刀将乙刺伤,甲的这种行为就是故意伤害,其主观上具有伤害乙的故意。 而防卫过当的主观心态通常是过失。也就是说,防卫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本意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比如,丙在遭受丁的不法侵害时,进行反抗,在已经制服丁使其失去继续侵害能力的情况下,仍继续对丁进行殴打,导致丁重伤,丙的行为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其主观上并非一开始就想伤害丁,而是在防卫过程中出现了过失。 **行为的前提和性质方面**: 故意伤害行为一般没有正当防卫的前提,往往是行为人主动地、无端地对他人实施伤害行为。例如,张某因嫉妒李某的成绩,在学校操场故意用棍棒打伤李某,张某的行为就是单纯的故意伤害,不存在防卫的前提。 防卫过当的前提是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并且防卫行为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比如,王某在回家途中遭遇抢劫,抢劫者手持刀具威胁王某交出财物,王某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与抢劫者搏斗,在搏斗过程中,如果王某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法律后果方面**: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防卫过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例如,赵某在面对他人的不法侵害时进行防卫,导致不法侵害人重伤,经认定属于防卫过当,那么在量刑时就会根据具体情况减轻或者免除赵某的刑事责任。 总之,区分防卫过当和故意伤害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行为的前提和性质以及法律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