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大棚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土地出让合同违约有什么后果?

我家的大棚面临征地,想知道现在最新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另外,之前我签了一份土地出让合同,现在担心万一出现违约情况,会有什么后果。希望能详细了解这两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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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棚征地补偿新标准: 首先,大棚征地补偿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固定标准,不同地区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般来说,大棚征地补偿通常包含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大棚及里面的农作物等)的补偿费用等。比如一些简单构筑的大棚,赔偿费用大致在每亩8000元至10000元之间,叠加安置补助费后,大约可以达到每亩23000元左右,总计每亩约32000元;温室型大棚赔偿费用相对较高,土地补偿款通常在每亩27000元左右,加上安置补助费可达到每亩68000元左右,每亩财产价值可达95000元。地面上附着物(例如塑料大棚等)的补偿标准通常为每平方米160元至280元不等 。但这些只是大致范围,具体补偿受地域政策、大棚结构与用途、土地实用性及所处位置等多种因素影响。 接下来讲讲土地出让合同违约的后果: 一方面,如果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相关规定,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另一方面,如果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土地使用者还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在计算土地出让合同违约赔偿时,如果当事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若法律法规对某一类合同的违约金有明确规定,并且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了违约金,都应适用法定违约金。法律法规对某一类合同的违约金作了规定,但同时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已经约定了违约金,则适用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则适用法定违约金。 相关概念: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则上每3年调整公布一次。 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上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法定违约金的特点是带有强制性,无论当事人在合同中是否已作了约定,只要一方违约,都必须按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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