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时新建的大棚有补偿吗?


征地拆迁时新建的大棚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大棚是合法建设的,即用于农业生产且办理了相关的审批手续,那么在征地拆迁时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大棚作为住宅以外的其他地上附属设施,其拥有人有权获取相应的地上附属设施补偿。补偿费用通常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等相关补偿费用。 相关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然而,如果是被拆迁人私自在大棚内建设房屋等违法建筑,按照相关规定,这些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关于补偿标准,一般而言,拆迁合法温室、大棚及看护房,除按其拆迁补偿指导价补偿外,还要对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实际损失补偿标准可以以原价格为基数,另加土地级别和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具体的计算公式为:补偿总金额=建筑面积×拆迁补偿指导价×(1 +土地级别补偿系数 +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土地级别补偿系数为:七级地0 - 0.1,六级地0.1 - 0.2,五级地0.2 - 0.3,四级地0.3 - 0.4,三级地0.4。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为:市政设施、公益性用地0,仓储工业用地0.1,房地产开发用地0.2,商业用地0.3。同时,青苗补偿费的标准通常以一季农作物产值为上限进行计算;若农作物播种时间较短或者投入成本较低,亦可按照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对于刚播种的农作物,其补偿标准为一季产值的三分之一,同时需扣除工本费;对于处于生长期的农作物,其补偿上限为一季度作物产值;至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若能顺利获得产出,则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对于多年生经济林木,应优先考虑移植处理,由用地单位承担相应的移植费用,如无法移植而不得不予以砍伐时,由用地单位根据实物实际价值给予补偿,对于已成型的树木,则由树木所有者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砍伐,政府不予任何补偿。不过,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并对外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