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大棚葡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承包价钱过低算合同违约吗?

我家有个大棚种着葡萄,现在听说这片地要被征了,想知道能拿到多少补偿。另外之前承包土地时价格比较低,现在觉得亏,这种情况算对方违约吗?想了解这两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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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大棚葡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主要有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 土地补偿费方面,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安置补助费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中,塑料大棚属于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是,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再说说土地承包价钱过低是否算合同违约。这要先看承包合同中对于价格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承包价格,而且不存在导致价格条款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法定情形,比如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那么单纯因为现在觉得价格低,并不构成对方违约。《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想要变更价格,需要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要是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签订合同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相关概念: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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