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车撞人住院了,我需要垫付治疗费吗?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了,对方现在住院了。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自己有没有义务去垫付治疗费。不垫付吧,又怕对方家属有意见;垫付吧,我也担心后续会有麻烦。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到底需不需要垫付治疗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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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开车撞人导致对方住院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垫付治疗费,从法律层面来说并没有绝对强制的要求。 从人情和社会道德的角度出发,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住院时,及时垫付治疗费能够体现一定的责任感和人道主义精神,有助于缓解伤者及其家属的经济压力和紧张情绪,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后续事故的妥善处理。 然而,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在有交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同时,伤者也可以自行支付治疗费,待治疗结束后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向责任方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所以,作为肇事方,并没有法律强制要求必须先行垫付治疗费。不过,如果选择垫付,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以便在后续的赔偿处理中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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