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是否需要自己垫付费用?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了,现在伤者在医院等着治疗,家属一直催我垫付费用。我也不清楚自己有没有这个义务,不垫付又怕后续有麻烦,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需不需要自己先垫付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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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之后是否需要自己垫付费用,这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并没有强制要求肇事者必须自行垫付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在有保险的情况下,首先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出于人道主义和救助伤者的考虑,肇事者可能会选择先行垫付部分费用。如果选择垫付,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凭证,比如医院的缴费单据等,以便后续在保险理赔或者责任认定时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另外,如果肇事者不愿意垫付,伤者一方也有相应的解决途径。伤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同时,伤者也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等法律程序,来保障自己的治疗费用。 总之,撞人后是否垫付费用没有绝对的要求,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来决定,但无论怎样都要注意遵循法律规定和保留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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