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是否一定要垫付医药费?
开车不小心撞人了,现在很纠结要不要先垫付医药费。担心垫了之后后续有麻烦,不垫又怕耽误对方治疗。想知道从法律规定来讲,我有没有必须垫付的义务,以及垫付和不垫付分别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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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后,从法律层面来说,并没有明确规定撞人者一定要先行垫付医药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表明,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说明即便撞人者不垫付,伤者也能得到救治。 交强险有垫付义务,商业险没有垫付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如果撞人者选择垫付医药费,这是一种人道主义行为,但要注意保留好相关凭证,像医药费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收款方等信息,防止后续产生纠纷。要是不垫付,伤者可以联系交警和保险公司,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费用问题,比如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总之,撞人后是否垫付医药费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各方都应冷静理性,依法依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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