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人了医药费是否需要垫付?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了,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可我担心垫付后会有麻烦,也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义务。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撞人后到底需不需要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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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说,撞人后对于医药费是否垫付并没有强制的要求。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涉及到侵权责任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从赔偿顺序上,首先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肇事者而言,垫付医药费并不是法定义务。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出于人道主义和救助伤者的考虑,很多肇事者会选择垫付部分医药费。如果选择垫付,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比如医院的缴费票据等,以便后续在处理赔偿事宜时作为已支付费用的证据。 另外,如果伤者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及时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通过一些法定途径来解决。例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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