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人后必须要自己垫付医药费吗

开车不小心撞人了,现在很纠结要不要自己先垫付医药费。担心垫了之后后续有麻烦,不垫又怕耽误对方治疗。想知道从法律规定来讲,我是不是一定得自己先掏钱垫付医药费啊?要是不垫付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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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撞人事故发生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肇事方必须自己垫付医药费。 首先,交强险有垫付义务,商业险和肇事者本身没有法定的垫付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交强险有责限额是18000元,无责是1800元,超过这个金额,交强险不再垫付。 一般来说,如果事故现场清晰、责任划分明确,且对方伤势较轻、后续费用可明确计算,在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之前,肇事者可能无需立即垫付全部医药费。但要是现场情况复杂,责任难以立刻判定,或者对方伤势较重,需要立即进行救治以保障生命安全,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和避免耽误对方治疗,肇事者往往会选择先行垫付一部分医药费。 肇事方先行垫付医药费后,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保险公司理赔等方式来追回自己垫付的费用。如果最终责任认定己方无需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那么垫付的医药费可以从对方或保险公司处获得补偿;若己方需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垫付的医药费也可在后续的理赔过程中进行相应扣除。 对于伤者及其家属来说,在等待肇事方垫付医药费的过程中,也可以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了解保险理赔的进展情况,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社会救助等渠道,为伤者争取到及时的医疗救治资金。总之,撞人后是否要自己垫付医药费,要综合事故情况、责任划分、伤者状况等多种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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