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机动车撞伤人后谁先垫付医药费?

开车时不小心撞伤人了,现在涉及到医药费垫付的问题,心里很纠结,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到底该由谁来先垫付这笔费用。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是我这个肇事方必须先垫付,还是伤者自己先付,又或者保险公司会有什么责任,想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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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撞伤人的情况下,医药费的垫付主体有多种情况。 首先,肇事方在一般情况下是有先行垫付伤者医疗费的责任的。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侵权人也就是肇事方应当对被侵权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里面就包含了医疗费等合理费用。简单来说,谁撞了人,谁就有责任先管伤者看病的钱,这是法律对肇事方的基本要求。 其次,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要是有人受伤需要抢救,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过核对,就得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抢救费用。就好比交强险是给交通事故中的伤者的一道保障防线,在一定限额内保障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费用。 另外,如果肇事车辆还参加了商业三者险等保险,被保险人(通常就是肇事司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需要垫付医疗费,不过最终是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追偿的。也就是说先垫钱,后面再从保险公司把这部分钱拿回来。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车辆又没有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了,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会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去追偿这笔钱。 总的来说,法律规定这些不同的垫付主体,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伤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在实际情况中,具体由谁来垫付医疗费,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方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三者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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