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人后,医疗费究竟先由谁来付?


在交通事故撞人后,对于医疗费先由谁付的问题,法律并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首先,伤者可以自行垫付。在一些情况下,伤者可能会出于紧急救治的需要,自己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待后续事故责任明确后,再根据责任划分向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比如,在事故现场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送医救治,而肇事方暂时无法及时支付费用时,伤者可能会先支付费用以确保得到及时治疗。 其次,保险公司可以预付。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等险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也就是说,在责任明确之前,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保险限额内对伤者的抢救费用进行垫付,以保障伤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例如,在一些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中,伤者需要紧急手术,而肇事方无法当场支付费用,此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规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再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垫付。在无法确定责任方或责任方无力支付,或者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肇事后逃逸等情况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例如,肇事车辆逃逸,伤者又急需救治,此时就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垫付费用。 另外,责任方也可能先行支付。如果事故责任明确且责任方有能力支付,责任方可能会主动垫付医疗费用。不过这并非是强制性的义务,责任方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事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垫付。比如,在一些责任清晰的轻微交通事故中,肇事方可能会出于人道主义或者为了避免后续麻烦,主动垫付伤者的医疗费用。 如果肇事者拒绝垫付,双方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例如自行垫付、寻求保险公司支付、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医疗费支付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