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到人后,前期的医药费到底该由谁来垫付呢?
最近身边发生了一起开车撞人的事故,伤者急需治疗费用,但是肇事方和伤者家属对于前期医药费由谁垫付的问题产生了分歧。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上,这种情况下到底应该谁来承担前期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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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到人后前期医药费的垫付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并没有明确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由某一方必须垫付。 首先,如果肇事者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责任,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并没有垫付医疗费用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者是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事故发生,那么从责任承担的角度,其有责任为受害者预先垫付相关医疗费用,不过这并非强制义务,肇事者仍然可以选择是否垫资。 其次,受伤者本人也可以自行垫付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伤者务必保管好所有与治疗相关的费用凭据,以便日后在协商赔偿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作为证据。例如,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收费票据、病历等。 再者,投保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在某些情况下也会进行垫付。交强险有先行垫付的义务,理赔医疗费的限额是1.8万元。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比如当医疗费预计将超出交强险1.8万元的上限,且伤者负有责任时,可考虑申请保险公司垫付部分经费。 另外,在肇事方逃逸或未购买保险等情况下,受害方可自行垫付部分医药费;若肇事方在现场且有能力,一般由肇事方先垫付。 最后,还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比如肇事者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等,受害方可以申请调拨该基金来垫付前期的医疗费用。若各方对于垫付问题无法协商解决,还可以提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来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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