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了人去医院,医药费该由谁来付?
我家人前几天在路上被车撞了,现在在医院治疗,医药费已经花了不少。我们不知道这笔费用该谁来承担,肇事司机也没有主动说要垫付。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医药费的支付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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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人后医药费的支付情况,在不同情形下有所不同: 首先,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需自行先行支付医药费。这是因为在事故责任尚未明确之前,无法确定最终的赔偿责任方。待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后,再由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若事故认定肇事者负全部责任,那么后续的合理费用通常都由肇事者承担。 其次,肇事方也可以自愿预先支付相关款项。若肇事方逃逸或者无力垫付,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垫付。交强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保险,其目的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受害者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比如,肇事司机肇事后逃逸,伤者急需治疗,此时交强险保险公司就会在规定的限额内垫付医药费。 此外,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进行垫付。救助基金是为了救助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且无法得到及时赔偿的受害者而设立的。比如,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者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等情况下,救助基金就可能会发挥作用。 最后,若肇事方不履行垫付义务,伤者本人可以通过诉前财产保全等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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