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后,医药费该由谁出?
我家人前几天遭 遇了交通事故并受了伤,现在在医院治疗花费了不少钱。但我们不太清楚这笔医药费到底该谁来承担,是肇事方、保险公司,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的责任划分和赔偿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情况下,医药费的承担有明确的规定和责任划分。
首先,肇事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伤者的医疗费用等进行赔偿。
其次,如果保险公司赔偿后,医疗费用仍有不足的部分,那么就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驾驶人和受害人双方的责任认定来分担。如果是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那么肇事方需要对剩余的医疗费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则按照责任比例分担。
另外,在紧急救治受伤人员时,若需要保险公司预支或垫付资金,保险公司应在接获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并核实情况后,立即向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伤员急救费用。这样可以确保伤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避免因费用问题延误治疗。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