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发生后,医药费究竟该由谁来付?

最近身边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费用,但肇事方和受害者家属对于谁该付这笔医药费存在争议。不清楚在法律上对此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想知道具体哪些主体可能需要承担这笔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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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医药费的支付情况较为复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肇事方可以先垫付医药费。在实践中,很多时候肇事方会出于人道主义或者责任意识,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的医疗费用。待明确具体的赔偿责任之后,再根据肇事方已经支付的相关金额,相应地减少他们所承担的支付义务。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肇事方有必须垫付医疗费的义务。 其次,受害人或其家属也可以自行垫付。在一些情况下,比如肇事方暂时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垫付费用时,受害者本人或者其亲属可能会先承担医疗费用,以保证伤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对于这种自行垫付的情况,在确认肇事方的赔偿责任后,受害方有权向肇事方主张偿还垫付的费用。 另外,保险公司也会在一定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需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对伤者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同时,如果肇事车辆还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等其他商业保险,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还有,在特定情形下,交通事故救助机构也可能会对伤者的医疗费进行垫付。比如当肇事方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而伤者又急需救治时,救助机构可能会伸出援手。 最后,若肇事方不履行垫付义务,伤者本人可以通过诉前财产保全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后续的赔偿能够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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