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医药费到底该由谁来垫付呢?
我家人在路上正常行走时被车撞了,现在在医院治疗,医药费已经花了不少。肇事方现在不太愿意垫付,我们自己经济压力也大。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医药费到底该谁来垫付,有没有相关规定能保障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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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车撞的交通事故中,医药费的垫付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肇事方有可能先行垫付。如果肇事方具备经济实力,特别是在紧急状况下,为了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往往会选择预先支付伤者的医疗费用。这是基于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一种合理做法。 其次,受害人自身也可能会先行垫付。在某些情况下,比如肇事方暂时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垫付费用,为了不耽误治疗,受害人或其家属可能会自行垫付医药费。之后,在确定肇事方赔偿责任后,受害人有权向肇事方追偿。 再者,保险公司也会在一定条件下垫付。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在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需承担抢救费用。这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最后,还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若抢救费用超出责任限额,或肇事方逃逸,又或者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代为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在垫付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总之,当遇到此类情况时,伤者及其家属应及时与交警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方联系,共同协商解决医药费垫付问题,以保障伤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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