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伤后,住院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垫付呢?
我家人前几天被车撞了,现在还在医院住院,每天的住院费用不低。我们不知道这笔费用该谁来出,很是着急。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住院费用的垫付责任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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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车撞伤的情况下,对于住院费用的垫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由谁承担,不过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首先,肇事方(开车的人或者车主)可能需要垫付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肇事车辆方应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用。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方有责任立即停车并救助受伤者,同时报警。若肇事方拒绝垫付或无法联系到肇事方,伤者家属可以选择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以保障伤者得到及时救治,随后通过法律途径向肇事方追偿。 其次,保险公司也可能会垫付相关费用。肇事车辆一般会投保交强险等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承保了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保险人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伤者的损失予以赔偿,其中就可能包括住院费用。并且,若出于抢救重伤员之需,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相关的抢救费用时,保险公司在接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在核实无误后,立即向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所需的抢救费用。 另外,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特定情况下也会垫付抢救费用。若因抢救重伤员而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亦应在核实无误后,立即向医疗机构垫付所需的抢救费用。 最后,伤者自身或者其家属也可以先行垫付住院费用,之后再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情况,向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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