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我不太清楚在咱们国家,到底是谁来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呢。我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弄明白这个权力行使主体的具体情况,因为这关系到国家治理和我们人民的权益,所以很想知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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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这涉及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重要的法律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规定从根本大法的层面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等重要职权。例如,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们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等。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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