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费用究竟应该由谁来垫付呢?

我最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费用,可肇事方说自己没钱垫付,我也担心垫付后后续理赔麻烦,保险公司又好像不是第一时间就会垫付。所以我特别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费用到底该谁来垫付,有啥明确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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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费用垫付情况较为复杂,不同主体在不同情形下可能承担垫付责任,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肇事方角度来看,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肇事者一方有法定的垫付义务。但在实际中,如果肇事方在现场且有能力垫付,一般会先行垫付部分费用。比如,在事故现场一方伤势严重急需救治时,另一方基于人道主义和道德准则,可能会先行垫付部分医药费,避免延误伤者治疗时机。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再进行详细计算。 其次,伤者也可以自行垫付费用。若双方对垫付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伤者可先自行垫付,之后再通过法律途径向责任方追偿。在此过程中,伤者务必妥善保存好所有的医疗费用单据,以便后续索赔。例如,在肇事方逃逸或未购买保险等情况下,受害方可能需要自行垫付部分医药费。 再者,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也会承担垫付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会发挥作用。比如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可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后续再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总之,交通事故费用的垫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和处理,既要保障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也要遵循法律和保险规定明确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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