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祸对方受伤住院,应该由谁先交医疗费用?

我开车和别人撞了,对方受伤住院了。现在涉及医疗费用垫付的问题,我和对方都不太清楚该谁先交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到底是我先交,还是对方自己先交,还是有其他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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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车祸导致对方受伤住院的情况下,关于谁先交医疗费用有多种情况。 首先,医疗机构有及时抢救的义务,不能因为抢救费用没到位就拖延救治。 从法律规定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明确指出,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保险公司要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一般是1万元,也就是说在这个限额内保险公司会先出钱支付对方的抢救费用等医疗开支。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也可以由对方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之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要是对方垫付了,后续赔偿时这部分费用可以在赔偿款里扣除。当然,伤者自己也可以选择自行垫付费用,等后续处理赔偿问题时再主张。 要是出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情况,或者肇事机动车没有参加交强险,又或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了,在这些情形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会发挥作用,它会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而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所以总结来说,在责任还没明确时,伤者或家属为了保障救治可能会先垫付;有交强险的话保险公司会在限额内先付;也能协商让对方垫付;都不行还能申请救助基金。最终,医疗费用承担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按照“谁侵权,谁赔偿”原则来确定,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费用。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强制保险,目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在一定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国家设立的专项基金,在特定的交通事故情形下,比如交强险不够赔、肇事车辆没买交强险或者肇事逃逸等,用来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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