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需由谁垫付医疗费?

我出了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要付医疗费。现在责任还没划分,我自己手头紧,肇事方也不想出钱,保险公司那边也没个准信。我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医疗费到底该谁来垫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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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由谁垫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法律并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一般来说,肇事方可以先进行垫付。在实践中,很多时候肇事方出于各种考虑会先垫付一部分医疗费。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及时让伤者得到救治,而且在后续责任明确后,肇事方已垫付的费用会相应从其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中扣除。 如果是急需抢救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这是因为交强险的设立目的之一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保障受害者能及时获得救治资金。例如,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000元,如果抢救费用在这个限额内,保险公司就要支付。 当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时,要是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那么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这笔钱先由救助基金垫上,之后再向责任人要回来。 此外,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实现救济,伤者还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不过这种情况一般比较少,因为法律程序相对复杂,时间也会比较长。 总之,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垫付问题,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由谁来垫付,但有多种途径可以保障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各方都应该以伤者的救治为重,积极协商处理。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先于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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