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有责任为伤者垫付医药费吗?
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在医院着急要医药费,我自己经济也不宽裕,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必须得给伤者垫付医药费吗?想了解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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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肇事者有责任为伤者垫付医药费。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讲,肇事者可以选择垫付,也可以选择不垫付。 不过,虽然肇事者没有法定垫付义务,但存在其他保障伤者获得救治费用的途径。比如,保险公司有垫付义务。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 另外,如果遇到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情况,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如果肇事者不垫付,伤者可以先自行支付费用,并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收费清单、发票等凭证,后续通过与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协商,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索取赔偿。 相关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为了救助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特定情形下垫付相关费用的基金。 被保险人:指的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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