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股东的诉讼权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感觉自己在公司的很多权益好像没有得到保障。最近公司有些决策我觉得不太对,但又不太清楚我作为股东能做些什么。想具体了解一下股东的诉讼权是怎么回事,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以及该怎么用,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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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诉讼权,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能够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或公司合法权益的权利。它主要分为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 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在作为公司成员所享有的个人性权利受到侵害时所提起的一种诉讼。常见情形有: 一是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比如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是《公司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 二是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侵害到股东个人权益时,股东可以提起诉讼。 三是当股东不能正常行使查阅权,影响到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等权益时,也能提起诉讼。 四是符合一定条件下,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若公司拒绝,股东可通过诉讼解决。 五是在特定情况下,股东还能请求解散公司。 派生诉讼,又称股东代表诉讼、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例如公司的董监高违反法律规定或他人侵犯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公司又怠于通过诉讼追究责任,此时满足条件的股东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相关违法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按一定程序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等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相关方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间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这些股东就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总之,股东诉讼权是法律赋予股东维护自身和公司权益的重要手段,能促使公司规范运营,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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