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可以共同拥有吗?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但都很爱孩子,不想孩子只跟一方生活,想共同抚养孩子。但不知道法律上是否允许,具体又有哪些要求和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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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是可以共同拥有的,这种情况被称为“共同抚养”。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关系上看,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的。例如,即使父母离婚了,孩子依然是双方的孩子,双方都有照顾和教育孩子的责任。 其次,在实际操作层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这种共同抚养的方式对孩子的成长有利,比如能让孩子同时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和教育资源,那么法律是支持的。比如,父母可以协商好孩子在周一至周三跟父亲生活,周四至周日跟母亲生活,这样轮流抚养。 不过,共同抚养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一方面,需要对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做出详细的安排,确保孩子的各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例如,明确双方在孩子教育费用分担上的比例,以及孩子生病时如何共同照顾等。另一方面,如果在共同抚养过程中,父母双方发生了难以协商解决的纷争,可能需要诉诸司法程序,由法院依据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以及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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