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车撞人了必须要先垫付费用吗

开车不小心撞人了,现在对方受伤需要治疗,自己也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需不需要先掏钱垫付对方的治疗等费用,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常见做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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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开车撞了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肇事者必须先垫付费用。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也指出,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这说明在法律上,有相应的保障机制确保伤者能得到救治,并非强制肇事者先垫付。 其次,交强险有垫付义务,商业险一般没有垫付义务。交强险有责限额18000元,无责1800元,在这个限额内,保险公司会按规定处理。并且,通知保险公司或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通常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不过,虽然没有强制要求,但从道德和实际处理角度看,如果开车者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先行垫付费用可以体现责任感和人道主义精神,有助于伤者及时治疗,也能缓和矛盾。但要是开车者经济困难,无法垫付,也不必勉强,可以和伤者及其家属充分沟通,说明情况,寻求合理解决方案。而且即使先行垫付了,后续也可在理赔过程中向保险公司追偿。总之,是否先垫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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