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有人伤的交通事故需要垫付费用吗


在发生有人伤的交通事故后,关于是否需要垫付费用,要从多个方面来看。 从法律层面讲,并没有强制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也就是说,肇事方不垫付费用并不违法。比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文,都没有明确要求肇事方先行垫付。这是因为在事故责任尚未明确划分之前,让肇事方垫付可能存在不公平性,而且也可能出现后续纠纷。 不过,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但从道德和人道主义角度,如果肇事方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且伤者情况紧急需要及时救治,主动垫付费用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做法,这有助于伤者能尽快得到治疗。 如果决定垫付费用,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首先要和对方签一个垫付收据或者证明,明确垫付的事实和金额。同时,医院给的收据、发票一定要留在自己手里,这些是后续向保险公司报销或者向伤者要钱的重要凭证。 另外,如果不想垫付费用,也有其他途径可以保障伤者得到救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是垫付抢救费用。所以,可以找交警,让交警呼叫保险公司来垫付。此外,伤者还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条件下,该基金可以为伤者垫付部分或全部医药费。 总之,发生有人伤的交通事故后,是否垫付费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同时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种公共资源,在特定条件下可为伤者垫付部分或全部医药费,为伤者提供必要救助。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