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了医药费由谁垫付?
开车不小心撞人了,现在伤者需要医药费治疗,我有点懵,不知道这医药费到底该谁来垫付。我有买保险,可也不清楚保险这边具体怎么操作,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开车撞人后医药费垫付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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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车撞人后,医药费的垫付情况通常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若事故责任明确,肇事方一般要先行垫付医药费 。这是因为肇事方对事故负有责任,有义务保障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比如,在一场简单的追尾事故中,后车负全部责任,那么后车司机就应该先行垫付前车司机的医药费。 其次,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也可能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垫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例如,交强险中有专门用于垫付抢救费用的项目,如果伤者情况紧急需要抢救,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规定在限额内进行垫付。 再者,若肇事方逃逸或者无力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垫付。这一基金就是为了救助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而设立的专项基金,它垫付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另外,在伤者情况危急需要立即救治,而肇事方暂时无法垫付医药费时,医院也可能根据相关规定先为伤者垫付一部分医药费,等事故责任明确后再结算。 最后,如果责任方和保险公司都无法立即垫付,为了及时救治伤者,受害者本人或其家属可能需要先行垫付,之后再向责任方或保险公司追偿。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优先考虑由保险公司或责任方垫付,以减轻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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