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撞人后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我骑非机动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对方受伤在医院,我有点纠结要不要给对方垫付医药费。一方面担心不垫付会耽误对方治疗,心里过意不去;另一方面又怕自己垫了钱最后不好要回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这种情况到底需不需要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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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撞人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硬性规定。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垫付医药费并非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伤者情况危急,出于人道主义精神,非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先垫付部分费用,让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要是责任明确,且非机动车驾驶人存在明显过错,比如闯红灯、逆行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撞人,这种情况下通常应当垫付部分乃至全部的医药费 。若责任难以确切判定,为了能及时保障伤者得到救治,一般也建议先垫付一部分医药费。因为先行垫付对于后续理赔流程以及责任的认定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当然,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确实经济困难,也可以与伤者及交警进行协商,说明自身情况,再决定是否垫付。总之,要综合事故责任、伤者情况以及自身经济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垫付医药费。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受到损害,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时,首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若赔偿金额不足,再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付;倘若依然不够或者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那么就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所以即便先垫付了医药费,后续也可以依据责任认定和保险情况进行相应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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