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撞人了全责必须要垫付医药费吗
我开货车不小心撞人了,交警认定我是全责。现在伤者在医院需要医药费,我有点纠结,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一定得垫付这笔钱,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我有没有必须垫付医药费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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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车撞人且负全责的情况下,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全责方必须垫付医药费。 首先来解释一个法律概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这是一种强制购买的保险,目的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对受害者提供基本的保障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货车买了交强险,对于伤者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先支付。 另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也表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虽然法律没强制要求全责的货车司机垫付,但从道德和人道主义角度,若司机有能力,垫付医药费能让伤者及时得到救治。要是司机不垫付,伤者一方可以和司机、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还能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要求对方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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