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到人是否应该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人了,现在伤者那边让我垫付医药费,可我担心垫付之后会有麻烦,也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义务。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该不该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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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讲,撞到人后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垫付医药费。 首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救助伤者是一项道德和人道主义的要求。及时救助伤者,垫付必要的医药费用,可以避免伤者因缺乏资金而延误治疗,减少伤害后果。但这并不意味着撞人者有法定的垫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在有交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如果费用超出了保险责任限额,还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所以,撞人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垫付医药费。不过,如果撞人者有能力垫付且垫付后能让伤者得到更好的治疗,这也是一种积极的做法。后续可以通过保险理赔等方式来解决垫付费用的问题。如果撞人者担心垫付后对方不配合处理后续事宜,可以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以便在后续的事故处理和赔偿中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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