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把人撞伤了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把人撞伤了,伤者家属一直催我垫付医药费。我有点犹豫,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有没有义务一定要垫付。万一之后责任划分不是我全责,垫付的钱会不会要不回来?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到底需不需要垫付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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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把人撞伤的情况下,从法律层面并没有强制规定一定要垫付医药费。 在侵权责任的判定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意味着,最终责任人是需要承担伤者的医药费用等合理损失的。 然而,在事故发生后到责任明确之前,是否垫付医药费更多是基于道义和实际情况来考量。从道义上来说,如果伤者经济困难,急需救治,垫付医药费可以帮助伤者及时得到治疗,避免延误病情,这也是一种人道主义的体现。但从实际操作角度,如果担心责任划分不明,贸然垫付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风险。比如,如果之后认定自己并非全责,垫付的费用可能需要与其他责任方进行复杂的结算。 在实际情况中,通常可以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此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所以,当把人撞伤后,不一定要自己先行垫付医药费,可以先通过保险和救助基金等途径来解决伤者的救治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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