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是否必须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了,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但我担心后续处理麻烦,也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义务。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撞人后是不是必须要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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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之后,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垫付医药费。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涉及到的是侵权责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在责任认定之后,赔偿是有明确的顺序和规则的。 对于垫付医药费,它并不是法定义务。在实际情况中,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另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可以在一定情形下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不过,从人道主义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如果撞人者有能力垫付医药费,适当垫付可以帮助伤者及时得到救治,避免因费用问题延误治疗。同时,垫付时一定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便在后续的赔偿处理中作为依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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