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是否需要垫付费用?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了,现在伤者家属一直催我垫付医药费,可我担心垫付后后续会有麻烦。我也不确定自己到底有没有义务垫付,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撞人后到底需不需要垫付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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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撞人后并没有强制要求肇事者必须垫付费用。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涉及到的赔偿责任主要依据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交强险有一定的赔付额度,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如果伤者的抢救费用在这个限额内,通常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超过了这个限额,且肇事者未购买商业三者险或者商业三者险也不足以赔付时,才会涉及到后续的费用承担问题。 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肇事者垫付,但从人道主义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肇事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事故的具体情形选择是否垫付。比如,如果事故责任明确是肇事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且伤者情况危急,垫付部分费用可以帮助伤者及时得到救治,避免耽误治疗。不过,垫付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便在后续的理赔和赔偿处理中作为证据使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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