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人后是否需要垫付医疗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伤人了,伤者家属一直要求我垫付医疗费,但我担心后续会有麻烦,也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义务。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到底要不要垫付医疗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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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伤人后是否需要垫付医疗费,这是很多事故当事人关心的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说,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撞伤人的一方必须要垫付医疗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首先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出于人道主义和及时救助伤者的考虑,很多肇事者会选择垫付部分医疗费。但垫付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凭证,比如医院的缴费单据等,以便后续在处理赔偿事宜时作为自己已经垫付费用的证据。 如果肇事者不愿意垫付,伤者一方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伤者可以自己先支付医疗费进行治疗,然后在治疗结束后,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同时,医疗机构也不能因为未及时支付医疗费而拒绝抢救危急患者。总之,撞伤人后垫付医疗费不是法定义务,但基于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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